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等文件规定,拟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出让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拟协议出让地块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原旅游区区域内,土地面积*.5平方米,出让年期均为50年,各地块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 四至 | 面积(㎡) | 规划用途 | 土地用途 |
1 | 东至用地范围;西至航美道;南至航霁道;北至用地范围 | *.8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交通场站用地 |
2 | 东至中央大道; (略) ;南至用地范围;北至航津道 | *.1 | 体育用地 | 体育用地 |
3 | 东至用地范围; (略) ;南至用地范围;北至用地范围 | 6594.5 | 服务设施用地(幼儿园) | 教育用地 |
4 | (略) ;西至用地范围;南至用地范围;北至用地范围 | 2790.1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交通场站用地 |
5 | (略) ; (略) ;南至用地范围;北至航秀道 | *.3 | 公园绿地 | 公园绿地 |
6 | (略) ; (略) ;南至航安道;北至用地范围 | *.8 | 公园绿地 | 公园绿地 |
7 | (略) ; (略) ;南至航安道;北至用地范围 | *.3 | 公园绿地 | 公园绿地 |
8 | 东至用地范围;西至用地范围;南至航津道;北至航秀道 | *.2 | (略) | (略) 用地 |
9 | 东至用地范围; (略) ;南至用地范围;北至用地范围 | 8995.4 | 防护绿地 | 防护绿地 |
合计 | *.5 | |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期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29日。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公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示地块有意向的,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用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联系单位:中新天津生态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