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应做到: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三.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 (略) 环保局污染源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四.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五.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徐伟新
副组长: 李锐明
成 员: 林添裕
六.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七.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 (略) 的有关规定。
八. 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露事故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收调查处理。
九. 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十.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
十一.危险废物来源及去向情况报表
危废类别 | 危废代码 | 危废名称 | 产生来源 | 危害特性 | 2023年产生量 | 2024年拟产生量 | 主要去向 |
HW17 | 336-064-17 | 表面处理电解污泥 | 生产工艺过程产生(污水处理站) | 毒性 | 422.5吨 | 400吨 | 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外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