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阳星城A1、A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丽阳星城A1、A3地 (略) (略) 黑林铺街 (略) (略) (略) (略) ,其中A1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北纬25.#°,地块正门坐标为东经102.#°,北纬25.#°,用地面积#.00m2。A3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北纬25.#°,地块正门坐标为东经102.#°,北纬25.#°,用地面积#.00m2。丽阳星城A1、A3地块相邻,故本次对两个地块进行合并调查,调查总面积为#.00m2。
根据《 (略) (略) WH-XB-A2-01-04、WH-#-02地块(丽阳星城A1、A3地块)控规修改方案》,A1地块拟由商业用地(B1)变更为中小学用地(A33)和公园绿地(G1),A3地块拟由商业用地(B1)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情况及结果
(1)地块历史变革
根据卫星历史影像图以及人员访谈情况,本次调查地块2004年前均为农田,2005年后对地块进行了征地,农田闲置并消失,地块内杂草丛生,2013年开始建设丽阳星城二期,2014年后停工,停工时已完成A1地块2栋27层塔楼、A3地块2栋22层塔楼主体工程建设,尚未开展水电、燃气、墙面装饰、玻璃安装等,停工后闲置至2021年,2021年对已建构筑物(丽阳星城二期)进行了爆破拆除,爆破产生 (略) (略) 置,留于少量建筑垃圾用于重建时进行地下室抗浮、反压使用,爆破完成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后闲置至今,现内部存在少量建筑垃圾、施工器械和雨天积水。
(2)地块内各单位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
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主要为农田和烂尾楼房,调查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农田及烂尾楼房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内现状遗留有少量固体废物,主要为烂尾楼房爆破后产生的建筑垃圾,爆破后产生 (略) 进 (略) 置,少量遗留于地块内,用于后期重建时进行地下室抗浮、反压使用。烂尾楼建设时建设了两层地下室,对地块进行了基坑开挖,基坑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已由施工单位进 (略) 置。调查地块内产生废气主要为建筑物施工时产生的汽车尾气和焊接废气,经空气扩散后无组织形式排放,对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内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废水经沉淀后进行洒水降尘,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地块内现状存在遗留地表水,主要为烂尾楼爆破拆除后地下室雨天积水,主要污染物为SS,现状沉淀后清澈,雨水对调查地块影响较小。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不涉及工业企业存在,不涉及潜在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
(3)紧邻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
紧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为施工营地 (略) ,未开展工业生产活动,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 (略) (略) (略) ,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置,其建设时已对地面进行硬化,化粪池破裂的可能性较小, (略) 置率100%,故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 (略) 不涉及潜在污染源及特征污染物,不会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
(4)非紧邻地块对本次调查地块的影响
非紧邻地块历史及现状 (略) 、学校、寺庙、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海源寺自来水厂和沿街商铺(餐馆、宾馆、商店等),以上单位均不涉及“6+1行业”。
经过分析,以上各单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均有 (略) 置措施,通过大气迁移、地下水迁移和地表径流对本次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5)综合结论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污染识别,三种方式相互印证、总结,并通过类比同类型污染源对土壤、地下水影响、根据地块地层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以及相邻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如下结论: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污染物迁移至调查地块的可能性较小,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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