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拉吐鲁克水库工程验收资料》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拉吐鲁克水库工程
建设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
建设地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 (略) 境内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