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有关要求,2024年5月15日,阿左旗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内 (略) 乌兰哈沙四矿区1#废弃矿坑治理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方案及其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阿拉善左旗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83-*
附件:1.内 (略) 乌兰哈沙四矿区1#废弃矿坑治理土地复垦方案.docx
2.内 (略) 乌兰哈沙四矿区1#废弃矿坑治理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