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设崇仁孙坊镇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794-#
通讯地址: (略) 崇仁县巴山镇迎宾 (略) (#)
项目名称 | 中设崇仁孙坊镇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崇仁县孙坊镇河上镇下辖的草场、雷坊、左港等3个村委会境内 |
环评机构 | 江西青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 (略) 址位于崇仁县孙坊镇河上镇下辖的草场、雷坊、左港等3个村委会境。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38.48″,北纬27°51′2.33″海拔约50~100m,项目场址距离崇仁县城约10km左右,交通较为便利。建设有综合楼、电气楼、储能基础、 (略) 构支架设备基础、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箱式变压器基础开挖和混凝土浇筑、太阳能电池组件设备安装、箱式变压器安装、电力电缆和光缆敷设、设备安装等。 光伏电站的建设首先要修 (略) 、平整场地,建设使用营地,然后安装固定支架,安装太阳能等相关光伏发电组件电气设备,并同步建设主变及配套电气设备,然后进行光伏电板安装、电缆沟敷设,最后完 (略) 和接线工作,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无组织排放扬尘以及施工期车辆排放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废水 施工废水经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少量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当地周边林地或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外排。 3、噪声 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噪声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4、固废 固废: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危险废物的 (略) 置方法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中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