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一季度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的公告》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一季度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拟资助名单(详见附件)在龙华 (略) 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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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龙华区2024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一季度龙华区汽车促消费活动)拟资助名单
(略) 龙华区商务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