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首次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贵 (略) *t/a重晶石深加工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谷陇镇工业区白水河工业场地,(场址中心经纬度:108.*°E,26.*°N)。
4、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100亩,总建筑面积*m2。拟建设1栋标准工业厂房、1栋标准库房、1栋办公综合楼、1栋职工宿舍食堂、配电房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 (略)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谷陇镇工业区白水河工业场地
联系人:应总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公众可填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通过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电话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填写的公众参与意见表可采取邮件的形式(*@*q.com)投递,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贵 (略)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