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 (略) 东 (略) 数字智能化蛋鸡规模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东 (略) 数字智能化蛋鸡规模养殖基地项目
2.建设规模:由于公司发展需要, (略) 东 (略) 拟投资7351.89 万元,对原有场地鸡舍、蛋库、职工宿舍等拆除后重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设育雏舍2栋、育成产蛋舍 6 栋、鸡蛋包装车间1栋、原材料仓库1栋、饲料加工车间1栋、生产管理用房及辅助用房等配套设施,项目最终打 (略) 数字智能化畜牧业养殖示范基地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形成蛋鸡存栏*羽、每年向社会提供鸡蛋8100吨、提供鸡肉900吨的规模。
3.用地选址: (略) (略) 诸葛镇银塘村
4.建设单位: (略) 东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详见表1和表2。
表1项目周边保护目标情况
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项目方位 | 相对边界距离/m | |
X | Y | ||||||
火炉山水库 | *.95 | *.58 | 火炉山水库 | 农业、渔业用水 | 水环境功能III类区 | N | 160 |
场界周围声环境 | / | / | 200m以内 区域 | *中的2类标准 | 声环境2类功能区 | / | / |
地下水 | 评价范围内整个潜水含水层 | 地下水水质 | 地下水环境 Ⅲ类标准 | / | / | ||
土壤 | 项目周边50m范围内;东侧、北侧、西侧相邻农田、园地等以及项目消纳地 | 土壤质量 | (*)中其他类风险筛选值 | / | / | ||
生态环境 | 本项目用地边界向外200m范围内动植物、土壤等,即周边常绿针阔叶次生林及松灌残次林、灌木小竹林、草灌、人工林(包括杉、松、竹、乌柏、板栗等);动物以两栖类、鸟类、鱼类为主;水稻田、茶园 | 对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轻 | / | / |
表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银塘行政村 | 花厅沈村 | *.27 | *.80 | 450户1300人 | 人群健康 | 二级 | N | 220 |
东山垅 | *.27 | *.01 | W | 500 | ||||
银塘村 | *.49 | *.40 | E | 440 | ||||
马塘垄 | *.91 | *.66 | S | 730 | ||||
叶塘店 | *.74 | *.16 | NE | 960 | ||||
莲塘边 | *.83 | *.53 | E | 1160 | ||||
处塘坞 | *.55 | *.83 | E | 1650 | ||||
下牌楼 | *.01 | *.61 | E | 2180 | ||||
横桥 | *.07 | *.06 | NE | 1010 | ||||
檀村行政村 | 湖塘村 | *.15 | *.02 | 879户2826人 | NE | 2310 | ||
檀村 | *.36 | *.07 | N | 2080 | ||||
万田行政村 | 万田村 | *.13 | *.79 | 463户1274人 | NW | 1780 | ||
瑞泉金 | *.91 | *.55 | NW | 1500 | ||||
瑞堰头 | *.36 | *.45 | NW | 1430 | ||||
长乐行政村 | 童山脚 | *.28 | *.89 | 2112人 | NW | 2230 | ||
荷叶塘 | *.82 | *.44 | W | 2080 | ||||
泉井头 | *.45 | *.44 | W | 1610 | ||||
锦溪村行政村 | 上水碓 | *.68 | *.59 | 1200人 | W | 1470 | ||
殿下 | *.58 | *.04 | SW | 1930 | ||||
陈家村 | *.20 | *.78 | SW | 2030 | ||||
玉溪滩白象村 | *.09 | *.32 | SW | 1440 | ||||
锦溪村 | *.05 | *.98 | SW | 1850 | ||||
社塘村行政村 | 社塘头 | *.37 | *.13 | 1566人 | S | 1510 | ||
西湖村 | *.50 | *.91 | S | 2770 | ||||
百步街村 | *.26 | *.61 | 630人 | SE | 2910 | |||
诸葛镇 | *.81 | *.70 | 5000人 | W | 1840 | |||
(略) 诸葛中学 | *.84 | *.57 | 700人 | W | 2220 | |||
诸葛镇中心小学 | *.45 | *.54 | 1260人 | W | 240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废气:项目排放废气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8.01%,小于10%,项目环境空气预测推荐评价等级为二级。
根据对本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途径的分析,正常情况下,项目不存在无组织排放源场界外存在一次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情况,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H3和H2S废气经预测其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最近厂界浓度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臭气能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60无量纲)要求。同时,建设单位采取加强管理、及时冲洗栏舍、物理化学生物除臭、加速空气交换、加强绿化等措施,臭气经吸收及衰减,可大大减少恶臭对环境的影响。
废水: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立独立的雨 (略) 系统和污 (略) 系统,项目厂区内建筑 (略) 两侧均设置雨水排水沟,办公生活区雨水经雨水沟最终排往周边水体,养殖区及治污区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经地面初期雨水明沟收集后(初期雨水明沟需进行防渗处理)排入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可调阀门,将前15min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再由泵进入尾水暂存塘。后期雨水则直接经雨水沟最终排往周边水体。
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鸡舍冲洗废水、消洗废水、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一道经固液分离预处理+格栅+曝气氧化+沉淀处理后用于土地灌溉(场地内部分林地、旱地);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并入暂存塘后用于土地灌溉,项目配套的消纳地可满足氮素、磷素消纳。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规定。项目有足够的土地进行施肥,可完全消纳项目产生的养殖尾水,实现废水产纳平衡,项目配套可满足灌溉要求的林地、旱地,土地能完全消纳吸收。不会进入周边水体。项目尾水用于周边灌溉是可行的。
噪声:项目从车间降噪设计、设备合理布局、设备隔声降噪、强化生产管理、厂界隔声设计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昼夜间各厂界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周边声环境可维持声环境现状。经预测,厂界昼间噪声和夜间噪声可以做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废气:饲料加工粉尘经上方集气罩+整体集气+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排放;鸡舍、鸡粪粉干废气选用优质饲料、添加微生物制剂等来提高饲料的消化率和转化率,有效减少恶臭气体和粪便排放量;鸡舍选型采用封闭式鸡舍,除必要的通风换气口以外,无其他开口。鸡舍构型合理,同时舍内通过自动环境控制系统调节温度、湿度等,减缓发酵的速度,适当投放生物除臭剂;粪便及时清除,减少粪便发酵产生的恶臭气体;鸡舍后端设置水喷淋,鸡粪风干设备喷洒除臭剂处理,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使用除臭剂,并进行绿化措施;有机肥基料加工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生物除臭剂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严禁使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车辆和机械,严禁使用非标油品;无组织排放;加强区域通风;柴油发电机燃烧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产生不利影响。
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鸡舍冲洗废水、消洗废水、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一道经固液分离预处理+格栅+曝气氧化+沉淀处理后用于土地灌溉(场地内部分林地、旱地),土地能完全消纳吸收。不会进入周边水体;设置事故应急储存池50m3;加强管理,避免事故排放。
噪声: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实施减振隔声处理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均采取了相应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措施。
风险防范: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采取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理过程等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制定相关环保规章制度,建立相关的废水、废气、固废等台账,并按要求填写;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进行监测;通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防控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略) 东 (略) 数字智能化蛋鸡规模养殖基地项目位于 (略) (略) 诸葛镇银塘村。项目的实施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项目建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四性”的审批要求,不属于其中“五不批”范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控制原则;经预测分析,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不突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要求,环境风险可防控。
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选场地内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报告相关内容,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 (略) 站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5日。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9-*
环评单位:浙江 (略)
联系人:殷工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略) (略) 东 (略)
联系人:王小杰 联系电话:*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东 (略)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