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经济开发区交通设施新建项目已由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沧开发经发批字【2023】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 (略) 开发区,项目包括沧州海河路与开城街交口、凤望路与沧盐路交口、凤望路与开明街交口、兴沧路与经八路交口等21个路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信号灯,指路标志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牌,标线等交通设施的安装完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机动车信号灯28组,方向指示信号灯20组,单臂信号灯杆28套,人行横道灯53组,人行横道灯杆 53根,智能信号机7台,倒计时器28组,诱导屏28组,标志牌135个,dn75*3.6 高压聚*烯塑料管1461米,中110PE 塑料管拉管2974米,电缆井82个,手孔井28个,标线1732m2,人行道恢复1580m2 及配套土方开挖、回填、基础制作、电缆敷设等。拆除的人行道砖全部利旧恢复原貌,草皮50%利旧。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及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其他要求: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略) 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2 09:30至2023-11-2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柏金 (略)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傅中峰 | 联系人: | 庞园园 |
电话: | * | 电话: | 0317-*转81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