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武 (略) 成立了验收工作组,组织召开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武 (略)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丰合 (略) 和专业技术专家三人组成,名单附后。
验收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和备案文件等要求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会,并审查了验收监测报告以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资料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武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切削液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位于 (略) 泉溪镇茆 (略) ,租用武义县 (略) 闲置厂房从事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6 (略) (略) 编制了《武 (略) 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说明》,并于2024年6月19 (略) (略) 备案,备案文号为金环建武备〔2024〕113号,企业已完成排污证登记,登记编号为*MADBRG1K*W。本次验收范围为武 (略) 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整体验收。
项目于2024年07月竣工,并进行设备调试,投入试运行。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验收,验收项目环保设备(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性质:与环评一致。
规模:与环评一致。
建设地点(包括总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与环评一致。
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类别 | 污染物 | 污染来源 | 处理措施 | 排放去向 | |
废水 | 生活 污水 | COD、NH3-N等 | 员工生活 | 化粪池 | (略) 政 管网 |
废气 | 无组织 | 颗粒物、非*烷总烃 | 投料、混合搅拌等 | / | 环境 |
噪声 | / | 设备运行 | 隔声降噪 | 环境 | |
固废 | 废包装袋 | 原料使用 | 外送综合利用 | ||
废内衬袋 | 原料使用 | (略) (略) 处置 | |||
废包装桶 | 原料使用 | ||||
生活垃圾 | 日常生活 |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武 (略) 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丰合检测(2024)综字第09-036号)表明,并于2024年07月30日、07月31日验收监测期间,主体设备运行正常,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外排口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其他企业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送综合利用,废内衬袋、废包装 (略)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总量控制: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为:COD 0.0016吨/年、氨氮 0.0001吨/年,符合金环建武备〔2024〕113号总量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与环评的预测基本一致。
六、验收结论
武 (略) 年产800吨水溶性金属切削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线环保手续完备,实施的项目工程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要求,验收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措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没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化。符合验收组同意项目环保设施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验收监测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在要求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落实后续工作。
2、根据排污许可制度相关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台账等证后管理工作。
3、落实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公示时间:2024.10.15-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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