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略) (略)
地址: (略) 桂中大道89号D1区57栋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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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志生
授权代表:刘月琼联系电话:*
我公司于2023年1 (略) 以书面方式现场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核实,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上海康恒 (略) ,存在与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存在与大企业的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属于大企业。上海康恒 (略) 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本项目属于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项目,预留份额为项目合同金额的40%(含)以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上海康恒 (略) 的直接控股股东为劲旅 (略) 、上海 (略) 等,劲旅 (略) 的从业人员为36012人,且该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锡元在上海康恒 (略) 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总经理,上海 (略) 从业人员为617人;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明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同时从中标结果公告附件中可以看出,上海康恒 (略) 也未与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可以判定,上海康恒 (略) 完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落实政府采购政采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上海康恒 (略) 是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答复:
1.针对贵公司质疑函所述,我公司向被质疑人本项目中标人上海康恒 (略) 发出协助核实相关质疑的函件,该公司的回函中回复,劲旅 (略) (以下简称“劲旅环境”)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网公示信息属于小微企业(附件1),同时依据合经信企体建[2023]39号文(附件2:《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 (略) 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的通知》)中所列示,劲旅环境为小型企业,并于2023年7月14日获得企业主管部门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证明(附件3)。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第6点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 (略)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略)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内容,经核查,中标人上海康恒 (略) 的法定代表人为张锡元,劲旅环境的法定代表人为于晓霞,并非同一人(附件4),故不属于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上海 (略) 虽为中标人上海康恒 (略) 参股企业,但不是直接控股和管理,故不属于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3.中标人已按规定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通 (略)
2023年10月27日附件:
1.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网(小微企业名录)公示信息
2.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 2022 (略) 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的通知
3.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小微企业证明函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法人结果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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