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芯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西芯 (略) 耐火材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山西信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项目位于 (略) 盂县南娄镇郭村东南侧约640m处,项目总投资*元,本项目占地约2202㎡,生产车间包括原料区、破碎筛分区及成品区,投产后年生产*吨耐火材料。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满足“六个百分百”的具体要求,做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在风速达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并采取苫盖、洒水等相应的防尘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运输、装卸及原料区产生的粉尘;给料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筛分机、旋风分选器、雷蒙磨及搅拌机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原料堆存于原料区位于厂房内,厂房进行全封闭,并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定点装卸区设置雾炮。给料机进料口三面围挡,上方设置集气罩,给料机出口与颚式破碎机进料口密闭连接,鄂式破碎机出口处与皮带密闭连接,皮带全封闭设置,物料跌落处设置局部密闭罩。锤式破碎机与辊破碎机设置密闭罩,出料口与斗式提升机用软帘连接。一级筛分机进料口与斗式提升机密闭连接,斗式提升机全封闭;一级筛分机均设置密闭罩,其出料口与溜槽密闭连接,溜槽全封闭设置。一级筛分机配套的粗加工骨料分级成品筒仓全封闭设置。旋风分选器进料口、出料口分别与溜槽紧密连接,溜槽全封闭设置。二级筛分机进料口、出料口分别与溜槽紧密连接,溜槽全封闭设置;二级筛分机为两台并联布置,每台二级筛分机均设置密闭罩;二级筛分机配套的精加工骨料分级成品筒仓全封闭设置。各产尘点产生的废气共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废气经处理后引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0-2023)的要求。中转料仓与提升机全封闭设置,1#、2#中转料仓物料出口与溜槽密闭连接,溜槽全封闭设置,3#中转料仓出料口与斗式提升机用软帘连接;粗加工骨料分级成品筒仓及精加工骨料分级成品筒仓出料口四周安装软帘,卸料、打包包装产品时各出料口与包装袋紧密连接,包装袋装产品后,运至成品区暂存或直接装入运输车辆。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加强检查,注意日常保养,及时维护。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行洒水抑尘,实现废水零排放。
运营期:运营期排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 (略) 并配套三级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盥洗用水厂区增湿抑尘,厕所定期清掏;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进行防渗处理,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均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中的生活垃圾以及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等危废。除尘灰全部作为耐火粉料进行外售;厂内设置垃圾箱,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其统一处置;厂区建设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时、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要降低人为噪音;运输要采用车况良好的车辆。
运营期: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为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筛分机、旋风分选筛、雷蒙磨、搅拌机、水泵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的声压级;在总体设计上布局合理,将主要的高噪声设备集中以便控制;在产噪设备安装连接时,采用软性连接方式;对电机功率大的机械采用减震垫;将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并设有减震基础;加强设备保养。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2.362t/a(阳环盂函[2024]19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