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8日,我局依法 (略) 地铁九号线郭公庄车辆段项目(三期)1518-621、629、62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A334托幼用地项目1518-629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为期7个 (略) 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共收到3条公众反馈意见。 (略) 研究,现就公众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采信如下:
一、 (略) 职责范畴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将公示方案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调整至郭公庄中街、幸 (略) 、 (略) 。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地铁九号线郭公庄车辆段土地开发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议意见的函》(京交函[2010]316号),“项目各机动车出入口原则上应设置在 (略) 上”。根据《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第五章第三节5.3.2 (略) 开口的相关要求,“当地块主要 (略) 道路发生关系时,应 (略) 级别低的, (略) 交通影 (略) 上”。根据以上情况并结 (略) 现状情况分析,项目周边的郭公庄中街(规 (略) )、幸 (略) (规划 (略) )、 (略) (规划四 (略) )道路宽度均为3 (略) 支路,道路等级较高,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会对周边交通压力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考虑将本项目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略) 等级较低的15 (略) 上。
我局意见:依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建议适当降低商业办公的建筑高度,并进一步明确对北侧 (略) 的日照影响。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已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各单体建筑高度已在本次公示方案中标注落实明确。同时设计单位已对北侧住宅的日照情况进行分析,并承诺“本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日照标准;按照本方案建设后,本项目对周边现状建筑的日照情况满足国家、地方规范规定的日照标准,未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 (略) 地铁九号线郭公庄车辆段项目(三期)1518-614等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用地、A334托幼用地及A61机构养老设施用地供地项目“多规合一” (略) 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丰)供审函[2023]0010号),本项目(1518-629地块)控制高度为60米。本次公示方案建筑高度符合控高60米要求。
我局意见:依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 (略) 职责的意见
公众反馈意见:建议明确项目建设对北侧 (略) 的噪音影响。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本项目将严格执行《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的规定,同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物业管理。
我局意见: 关于工程施工建设噪音问题,建议以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