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1 | 吉林省 (略) 年产*吨再生燃料油建设项目 | 双辽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 | 吉林省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回收处理废油33.*吨、油污水*吨、油泥*吨。 |
2 | (略) 圣达 (略) *吨/年高端润滑油加工项目 | 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内 | (略) 圣达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吨/年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1000Nm3/h及*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2套以及配套的原料和产品储罐区、变配电、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吨/年废弃动植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吉林省 (略) 年产*吨再生燃料油建设项目
序号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及处理规模 | 治理效果 |
a | 废气 | 锅炉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 SO2、烟尘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 |
调质及搅拌过程产生废气经管道导入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 | ||
污水站恶臭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NH3及H2S能够满足GB*—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热脱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 | ||
b | 废水 | 自建规模为200m3/d的污水站,其工艺为:破乳+气浮+隔油+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三级好氧+沉淀池+过滤器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 |
c | 噪声 | 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如风机及各类水泵等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
d | 固体废物 | 还原土需暂存于防渗库房内,需按批次进行毒性试验,鉴别后还原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送砖厂制砖;如经鉴别还原土仍属于危险废物,则返回生产工序进行处置;还原土未经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39-49),在危废暂存间中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污水站污泥经压泥机压干后送至危废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 | 环境风险 | 储罐区设置1.5m高围堰 | 防止突发环境状况下,污染区域地下水和周围地表水 |
f | 土壤及地下水 | 新建装置区、储罐区贮存区均应按照要求进行地面防渗硬化处理 | 防止污染厂区附近地下水体 |
(2) (略) 圣达 (略) *吨/年高端润滑油加工项目
污染因素 | 治理措施 | 验收标准 | |
废水 |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回收废液经厂区自建的一套480m3/d的“水解酸化+生化”为核心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 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梨树县郭家店镇 (略) 进水指标 | |
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隔油 | |||
废气 | *吨/年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 | 预处理单元产生不凝气作为燃料供给减压进料加热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各装置产生的含硫干气、不凝气通过管道进入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进入 (略) ,作为燃料气供给所在装置的加热炉,废气中SO2及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NOx及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废矿物油加氢精制单元一步加氢产生的含硫干气由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与分馏塔顶分离罐罐顶不凝气进入 (略) ,作为燃料供给反应进料加热炉、分馏进料加热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废矿物油加氢精制单元二步加氢产生的含硫干气由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进入 (略) ,作为燃料供给反应进料加热炉II,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油泥、废油渣、白土废渣热解单元产生的含硫干气由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进入 (略) ,作为燃料供给热解炉及燃烧器,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
*吨/年废弃动植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 | 含硫干气由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进入 (略) ,作为燃料供给氢化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 | ||
天然气制氢 | 提氢废气由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进入 (略) ,作为燃料供给高温转化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6)排放 |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5m高排气筒(P7)排放 | NH3及H2S的排放速率能够满足GB*—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
催化剂车间 | 焙烧废气由SCR脱硝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P8) | NOx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
火炬系统 | 开停车、部分设备检修和机械设施故障等造成排放的废气进入火炬系统燃烧,烟气由20m高烟囱(P9)排放 | SO2、NOx及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
废弃动植物油装卸恶臭气体 | 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 NH3及H2S的排放速率能够满足GB*—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罐区装卸废气及储罐呼吸气 | 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 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
各装置加热炉 | 加热炉炉顶采取微负压操作方式,密闭炉门以及密封接缝处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罐区 | 储罐采用氮封;各储罐呼吸阀由管线引至油气回收装置,冷凝装置冷凝回收后油气再引至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吸附处置, | ||
装置区 | 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 | ||
食堂油烟 | 经过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 |
地下水 | 防渗系统 | *吨/年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吨/年废弃动植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催化剂生产车间、润滑油调和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采用20cmP8等级抗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进行防渗;泵房、维修间、厂区内管道/明沟、消防水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采用20cm厚P6等级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渗透系数 K=0.49×10-8cm/s);简单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 |
噪声 | 隔声、消音 | 转移到油泥、废油渣、白土废渣热解单元进行处理 | |
固废 | 常压塔塔底沉降罐、减压塔塔底沉降罐渣油 | ||
分离罐、分馏塔、汽提塔底、缓冲罐、分离罐、氢提塔塔底废渣 | |||
过滤设备废渣 | |||
压滤机泥饼 | |||
废油桶余液 | 转移到预处理单元进行处理 | ||
含油废纸渣 | 转移到各加热炉中焚烧处理 | ||
加热炉废催化剂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废活性炭 | |||
废脱硫剂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含油率低于2%的残渣 | 应进行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卖建筑原料外卖砖厂制砖 | ||
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膜 | 由厂家回收处理 |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处理 | ||
食堂垃圾及废油脂 | |||
环境风险 | 容积为5000m3的事故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1 | 吉林省 (略) 年产*吨再生燃料油建设项目 | 双辽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内 | 吉林省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回收处理废油33.*吨、油污水*吨、油泥*吨。 |
2 | (略) 圣达 (略) *吨/年高端润滑油加工项目 | 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内 | (略) 圣达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为*吨/年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1000Nm3/h及*Nm3/h天然气制氢装置2套以及配套的原料和产品储罐区、变配电、循环水站、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吨/年废弃动植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吉林省 (略) 年产*吨再生燃料油建设项目
序号 |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及处理规模 | 治理效果 |
a | 废气 | 锅炉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 | SO2、烟尘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 |
调质及搅拌过程产生废气经管道导入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 | ||
污水站恶臭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NH3及H2S能够满足GB*—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热脱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 | ||
b | 废水 | 自建规模为200m3/d的污水站,其工艺为:破乳+气浮+隔油+混凝沉淀+水解酸化+缺氧+三级好氧+沉淀池+过滤器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 |
c | 噪声 | 优先选购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如风机及各类水泵等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
d | 固体废物 | 还原土需暂存于防渗库房内,需按批次进行毒性试验,鉴别后还原土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送砖厂制砖;如经鉴别还原土仍属于危险废物,则返回生产工序进行处置;还原土未经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39-49),在危废暂存间中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污水站污泥经压泥机压干后送至危废储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e | 环境风险 | 储罐区设置1.5m高围堰 | 防止突发环境状况下,污染区域地下水和周围地表水 |
f | 土壤及地下水 | 新建装置区、储罐区贮存区均应按照要求进行地面防渗硬化处理 | 防止污染厂区附近地下水体 |
(2) (略) 圣达 (略) *吨/年高端润滑油加工项目
污染因素 | 治理措施 | 验收标准 | |
废水 | 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回收废液经厂区自建的一套480m3/d的“水解酸化+生化”为核心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 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及梨树县郭家店镇 (略) 进水指标 | |
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隔油 | |||
废气 | *吨/年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 | 预处理单元产生不凝气作为燃料供给减压进料加热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 各装置产生的含硫干气、不凝气通过管道进入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进入 (略) ,作为燃料气供给所在装置的加热炉,废气中SO2及颗粒物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NOx及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废矿物油加氢精制单元一步加氢产生的含硫干气由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与分馏塔顶分离罐罐顶不凝气进入 (略) ,作为燃料供给反应进料加热炉、分馏进料加热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 | |||
废矿物油加氢精制单元二步加氢产生的含硫干气由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进入 (略) ,作为燃料供给反应进料加热炉II,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 | |||
油泥、废油渣、白土废渣热解单元产生的含硫干气由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进入 (略) ,作为燃料供给热解炉及燃烧器,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 | |||
*吨/年废弃动植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 | 含硫干气由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进入 (略) ,作为燃料供给氢化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5)排放 | ||
天然气制氢 | 提氢废气由装置自带的脱硫罐(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进入 (略) ,作为燃料供给高温转化炉,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P6)排放 |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5m高排气筒(P7)排放 | NH3及H2S的排放速率能够满足GB*—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
催化剂车间 | 焙烧废气由SCR脱硝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P8) | NOx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
火炬系统 | 开停车、部分设备检修和机械设施故障等造成排放的废气进入火炬系统燃烧,烟气由20m高烟囱(P9)排放 | SO2、NOx及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
废弃动植物油装卸恶臭气体 | 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5m高排气筒(P10)排放 | NH3及H2S的排放速率能够满足GB*—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罐区装卸废气及储罐呼吸气 | 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由15m高排气筒(P11)排放 | 非*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 | |
各装置加热炉 | 加热炉炉顶采取微负压操作方式,密闭炉门以及密封接缝处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罐区 | 储罐采用氮封;各储罐呼吸阀由管线引至油气回收装置,冷凝装置冷凝回收后油气再引至污水处理站活性炭吸附处置, | ||
装置区 | 机泵、管道、阀门、鹤管、卸油臂快速接头等连接部位,运转部位和静密封点部位都应连接牢固,做到严密、不渗、不漏、不跑气 | ||
食堂油烟 | 经过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 | |
地下水 | 防渗系统 | *吨/年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吨/年废弃动植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装置、催化剂生产车间、润滑油调和车间、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采用20cmP8等级抗渗混凝土+2mm厚HDPE膜进行防渗;泵房、维修间、厂区内管道/明沟、消防水池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采用20cm厚P6等级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渗透系数 K=0.49×10-8cm/s);简单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 | |
噪声 | 隔声、消音 | 转移到油泥、废油渣、白土废渣热解单元进行处理 | |
固废 | 常压塔塔底沉降罐、减压塔塔底沉降罐渣油 | ||
分离罐、分馏塔、汽提塔底、缓冲罐、分离罐、氢提塔塔底废渣 | |||
过滤设备废渣 | |||
压滤机泥饼 | |||
废油桶余液 | 转移到预处理单元进行处理 | ||
含油废纸渣 | 转移到各加热炉中焚烧处理 | ||
加热炉废催化剂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废活性炭 | |||
废脱硫剂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
含油率低于2%的残渣 | 应进行鉴别,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外卖建筑原料外卖砖厂制砖 | ||
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膜 | 由厂家回收处理 |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处理 | ||
食堂垃圾及废油脂 | |||
环境风险 | 容积为5000m3的事故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