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安诺聚 (略) 《 (略) 一般固废(含污染土“非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红星四路85 (略) 华蓥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一般固废(含污染土“非危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略) 天池镇白坝村 | 广安诺聚 (略) | 四川 (略) | 本项目设计年资源综合利用15万吨一般固废(含污染土“非危废”),建设分两期完成,一期依托现有辅助原料临时堆棚(建筑面积2295m2),进行防渗、防扩散、防漏等改造,投加计量设施依托现有的砂岩计量系统,生料投加依托现有配料站输送系统,污染土、一般固废(主要为无机类)作为原料随石灰石等进入生料粉磨系统进行粉磨,再入窑焚烧处理后,年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及污染土(非危废)为10万吨,其中污染土(非危废)7万吨,一般固废3万吨;二期新建1个一般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1000m2)及1个投加系统(建筑面积64m2),污染土、一般固废(主要为无机类)进入窑尾分解炉处理,再入窑处理,年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固废及污染土(非危废)5万吨,其中污染土(非危废)3万吨,一般固废2万吨。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 |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地表水环境。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环保设施处理;砂石料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处理;混凝土养护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处理;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施工废水上清液回用,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本项目为防止和减少施工期间扬尘的污染,采取如下措施:①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量,并对散落在路面的渣土尽快清除;②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并在建筑材料的装卸、堆放过程中防止粉尘外逸,加强施工区的规范管理,采取湿法作业等防尘抑尘措施;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必须加以覆盖,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③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渣,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施工机械废气治理措施:①施工期期间,注意维护施工机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②禁止尾气排放超标车辆进入场地。装修废气治理措施:①在装修材料的选取上,应参照2002年07月01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进行建材、涂料、胶合剂的选取,采用环保油漆、涂料,严格控制室内*醛、挥发性有机物及放射性元素氡,使各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卫生部 2001 年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限制要求,尽量减少装修废气的产生;②加强施工管理,最大限度地防止跑、冒、滴、漏现场;③施工作业空间加强通风,保证空气流通,降低废气污染物的浓度通过上述措施,项目装修废气可得到有效治理,将极大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将降至最低。 (三)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土石方、地板与结构、装修安装阶段产生,其噪声声功率级约75-105dB(A)。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措施;A、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B、合理安排施工,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轻施工噪声对施工场地周围声环境的影响;C、文明施工,在装卸、搬运装修材料和机械设备时轻拿轻放、严禁抛掷;D、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尽可能采用交互作业,禁止夜间(22:00~08:00)、午休时间(12:00~14:00)、中高考期间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的场界噪声大大降低,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前期挖出土石方将由建设承包商 (略) 清运至建渣场;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可回收处理的废弃建筑材料和废包 (略) 回收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生态环境。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挖方、构筑物施工等施工作业引起的水土流失。为尽可能减少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施工期场地动土、基础开挖应避免雨季(尤其是暴雨较集中的时段)施工;②对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以及剥离的表土放置在远离河岸,并做好夯实、覆盖工作,避免堆土因雨水冲刷或堆置不善而散落入沿线水体中。③减少临时堆土的堆存坡度、堆放时间,沿线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堆土,并在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淀池,使雨水澄清后再外排;施工场地内的表土堆同样需做好覆盖及排水工作,减少水土流失;④施工完成后对开挖段、施工场地、临时便道等临时占地及时采取植树、种草等植被恢复措施,恢复施工迹地,以将施工对水土和生态可能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噪声产生及排放情况。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提升机、拉链机和铲车等,噪声声功率级在 80-90dB(A)之间。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 (二)固废暂存及处置情况。项目窑灰经收集后全部返回生产线;除尘系统收集粉尘全部返回生产线;废机油、废油品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即采取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相结合的措施:①料仓、输送设施地面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m,K≤1×10-7;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②料仓内修建围堰,围堰与地面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本项目贮存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固态,贮存过程不产生渗滤液,不会产生泄漏液,因此围堰高度不受限制,但为防止雨天雨水浸泡,雨水进入料仓,仍然建议建设围堰,围堰高度为5cm。③项目根据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加强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的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加强巡检及时处理污染物跑、冒、滴、漏,同时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及时维修更换。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的途经为大气沉降,因此土壤环境保护的源头控制措施,即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的相关措施。具体包括:(1)严格按照本环评工程分析要求,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入窑废物中重金属含量及投加量;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应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的相关要求。(2)固体废物入窑投加位置及投加方式应根据水泥窑运行条件在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要求的同时,根据固体废物的成分、热值等参数进行合理配*,保障固体废物投加后水泥窑能稳定运行。③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应按照废物特性和水泥生产要求配置相应的投加计量和自动控制进料装置。④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应急培训,加强公司职工的教育培训,实行上岗证制度,增强职工风险意识,提高事故自救能力,制定和强化各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程,减少人为风险事故(如误操作)的发生。 三、其他部门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206-*-04-01-*】FGQB-0365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