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州区仕泓农业科技循环产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实施方案公告(*元)
根据《 (略) 崖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崖乡振组〔2024〕9号)《 (略) 崖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崖乡振组〔2024〕11号)《 (略) 崖州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崖乡振组〔2024〕12号)文件要求,安排*元中央、 (略) 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崖州区仕泓农业科技循环产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建设,以“企业+村集体”模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乡村产业兴旺,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依据《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农[2021]1131号)等文件精神,科学统筹和严格管理资金,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带动脱贫人员持续增收,实现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采取“企业+村集体”模式,合作发展崖州区仕泓农业科技循环产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合作期限为三年,合作公司每年12月28日前按照合作资金3.5%的约定给予海棠村、雅安村、三更村、城西村、大蛋村、梅东村、梅西村、盐灶村、保平村、港门村、镇海村、三公里村、长山村、水南村、乾隆村、临高村、城东村、拱北村、崖城村、龙门社区、东信社区、东关社区、南滨社区、金鸡社区、抱古村集体分红收益,同时落实联农带农政策,优先安排本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务工意愿的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务工,确保村集体和农户可持续性增收。
三、项目地址
合作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崖州长山村(附近)
四、合作内容
崖州区仕泓农业科技循环产业综合体项目(二期)是以家禽(蛋鸡)养殖产业为主。主要建设内容:购买鸡蛋分级设备一套,主要安装在蛋库里,对鸡蛋进行分拣喷码等。
三亚 (略) 是崖州区仕泓农业科技循环产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实施主体,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参与项目建设,带动村集体合作发展崖州区仕泓农业科技循环产业综合体项目(二期)。
五、资金来源及分配
市财政局下达我区2024年中央、 (略)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元(包括中央资金*元、省级资金*元、市级资金*元)用于崖州区仕泓农业科技循环产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建设,项目收益村为海棠村、雅安村、三更村、城西村、大蛋村、梅东村、梅西村、盐灶村、保平村、港门村、镇海村、三公里村、长山村、水南村、乾隆村、临高村、城东村、拱北村、崖城村、龙门社区、东信社区、东关社区、南滨社区、金鸡社区、抱古村。
六、合作模式
(一)合作(受益)村集体
海棠村、雅安村、三更村、城西村、大蛋村、梅东村、梅西村、盐灶村、保平村、港门村、镇海村、三公里村、长山村、水南村、乾隆村、临高村、城东村、拱北村、崖城村、龙门社区、东信社区、东关社区、南滨社区、金鸡社区、抱古村为本项目的合作村集体。由合作村集体委托崖州区农业农村局监管及拨付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元至银行共管账户,作为村集体与三亚 (略) 发展崖州区仕泓农业科技循环产业综合体项目(二期)合作资金。
(二)合作方式
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与三亚 (略) 、海棠村、雅安村、三更村、城西村、大蛋村、梅东村、梅西村、盐灶村、保平村、港门村、镇海村、三公里村、长山村、水南村、乾隆村、临高村、城东村、拱北村、崖城村、龙门社区、东信社区、东关社区、南滨社区、金鸡社区、抱古村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村集体收入提高,带动本区农户(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实现务工增收。
(三)合作期限
2024年6月至2027年6月。
(四)收益分成
三亚 (略) 每年按照合作资金3.5%的约定给予合作村集体分红收益,带动本区农户(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实现务工增收。
(五)绩效目标
购买鸡蛋分级设备一套,主要安装在蛋库里,对鸡蛋进行分拣喷码等。
(六)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崖州区仕泓农业科技循环产业综合体项目在崖州长山村流转土地约150亩养殖家禽(蛋鸡),带动本区农户(脱贫户、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务工,提高收入,每年按照合作资金3.5%的约定给予合作村集体分红收益,有效建立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七、实施步骤
(一)签订合作协议(2024年7月前)
经区乡村振兴局和区司法局指导,区政府协同属地村集体与三亚 (略) 商谈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村集体与三亚 (略) 按照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二)合作资金拨付(2024年7月前)
签订三方协议后,崖州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将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次性全额转入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与三亚 (略) 共管银行账户。
(三)实现正常分红(2024至2027年每年12月前)
签订三方协议后,三亚 (略) 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合作资金3.5%给予合作村集体分红收益。
(四)返还投资本金(2027年7月前)
合作期满后,三亚 (略) 根据三方协议,将政府投资本金返还给相关村集体。
八、项目实施管理
(一)加强项目监管。项目业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尽职履责,全过程组织做好项目的规划、筛选、实施、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各村(社区)要积极协调合作产业项目安排本村困难群众务工,按要求用好本村产业合作项目收益。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三农[2021]113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强项目实施跟踪。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三亚 (略) (略) 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反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四)做好材料归档管理。崖州区农业农村局、三亚 (略) 要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资料要及时收集,确保项目归档资料能准确地反映项目建设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