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根据《青海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关于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更名为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等相关工作事宜的通知》(青民办〔2024〕75号)等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切实增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根据工作安排,我局于11月29日邀请专家评估组对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申报方案开展第二次立项评审工作。
经现场汇报、专家质询、资料查阅等,立项评审结果如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公示期: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0971-#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第二次立项评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