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略) 森海路、 (略) 政道路工程
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 (略) 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需征收我区南*村委会部分集体土地及我区辖区内部分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吉阳区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略) 森海路、 (略) 政道路工程项目位于吉阳区内,用地总面积:3.4772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1.2037公顷,涉及南*村委会集体土地约1.2037公顷(其中中村三村民小组土地约0.0570公顷);拟收回国有土地:2.2735公顷, (略) 政府土地约2.1553公顷、国家土地约0.0184公顷、 (略) 委党校土地约0.0353公顷、海南中度 (略) 土地约0.0645公顷。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和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 (略) 森海路、 (略) 政道路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吉阳区政府拟于2024年1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
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
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吉阳区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因规划调整,2023年1 (略) 政府重新下发《 (略) 森海路、 (略) 政道路工程项目土地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府办〔2023〕189号), (略) 森海路、 (略) 政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以此件为准。
????特此公告。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