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水镇人民政府近期拟将吉水镇 (略) 内办公楼等八栋房屋楼面出租,租用标的只限用于光伏站的建设使用,招租方式为公开招租。本次招租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安装光伏电站的相关资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
序号 | 名称 | 长(M) | 宽(M) | 面积(㎡) | 租期 |
1 | 办公楼 | 16.14 | 12.48 | 369 | 25 |
2 | 旧宿舍楼1 | 17.08 | 9.18 | 195 | 25 |
3 | 旧宿舍楼2 | 35.2 | 10.01 | 371 | 25 |
4 | 国土资源局 | 14.76 | 7.66 | 112 | 25 |
5 | 员工饭堂 | 37.6 | 10.82 | 396 | 25 |
6 | 文化活动中心 | 32.77 | 15.56 | 509 | 25 |
7 | 纪委楼 | 9.86 | 9.8 | 93 | 25 |
8 | 农办 | 15.42 | 15.32 | 221 | 25 |
合计: | 2266 |
二、出租用途
该处出租房屋顶只限用于光伏站的建设使用,承租方须保护屋顶楼面,禁止用于经营饮食、卡拉OK娱乐场所、存放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影响政府正常办公的行业。如承租人需改变使用用途,应征得招租方同意,并获得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涉及房屋间隔、结构、及水电等管线移位等装修方案应提前将装修方案、设计图纸等文件提交招租方备案,必须经招租方同意方可开工,并需符合消防规范及规定,通过验收方可开业。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出租房屋。
三、招租方式
本次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进行,以原评估价下调10%为底价公开招租,招租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安装光伏电站的相关资质。承租意向方提供报价及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样本,以租金报价最高的意见方为承租方。凡是参与的意向方都默认认可招租房屋的全部状况和承租条件,自愿承租该房屋。
提交资料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7日
资料提交地点: (略) 吉水镇人民政府规环保和农业农村办
联系人:钟生
联系电话:0759-*
四、租赁注意事项
(一)施工前,承租方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专业的审查,确保施工安全,因施工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由承租人负责。
(二)租赁期间,出租屋顶楼面的维修、保养、使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三)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自行维护保养所建造的电站,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四)本次招租房产的租赁期为二十年,续期五年,共25年。
(五)房屋面积为2266㎡,租金为每平方9元/年。房屋租赁的租金为一季一付。
(六)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一概与招租方无关。
(七)其他事项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招租依照《关于印发<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湛财资〔2019〕82号)和《关于印发<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住宅类保障性住房对外出租出借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实施。
(二)本次招 (略) 吉水镇人民政府,如有疑问,咨询地点: (略) 吉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钟生,联系电话:0759-*。
(略) 吉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