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
通讯地址: (略) 大箐山县人民办事中心417室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略) 大箐山县西南岔河???(金星村段)护岸工程项目 | (略) (略) 大箐山县西南岔河 | 大箐山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 黑龙江柏泽 (略) |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永久工程为护岸工程,护岸长度1.436km,位于西南岔河右岸、弃土场占地面积为4000hm2。 | 施工期间管理 1、*生生态:严控占地;表土单独剥离,单独堆放,单独回填;植被恢复;防汛物资储备,雨季不施工;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剥离30cm,剥离后的表土运至表土场,并定期用有培肥能力的牧草均匀播撒表土场;施工结束后利用剥离的表土对临时占地、弃土场进行生态恢复,确保恢复复垦耕地面积0.09hm2;弃土场恢复为原有用地类型。 2、水生生态:施工期采取围堰措施,施工活动不与水体直接接触。 3、地表水环境:①材料堆存于施工临时仓库,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以减少堆放时间;②临时设施周围设置围挡和排水沟、沉淀池、隔油池等措施;③做好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占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占用的土地进行恢复;④本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民宅现有卫生设施 4、声环境: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选用高效低噪设备;施工期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应减速慢行,夜间严禁鸣笛。 5、大气环境:采取防风遮挡,洒水措施,设置临时围挡,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施工材料、表土场、弃土场避免露天堆放,必须用帆布覆盖。柴油发电机通过使用低硫柴油、安装排气净化设备等,以降低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 6、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关部门作无害化处理场;工程弃方运至弃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底的污泥,沉淀风干后,进行夯实处理,表面覆土恢复原状;隔离出的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间管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防洪除涝工程,属非污染性项目,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当地的防洪能力,基本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否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