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J9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县两级食品抽检补助项目承检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8日
二、更正事项
变更事项: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
序号 | 变更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2 | 检测设备10分 | 对投标人拟投入与承担检测任务相匹配的检测仪器进行评分,设备包括: 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2.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4.高效液相色谱; 5.气相色谱仪; 6.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7.原子荧光光度计; 8.离子色谱仪; 9.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1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评审依据:须提供以上设备的台套数、照片、购置发票。提供齐全得5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对投标人拟投入与承担检测任务相匹配的检测仪器进行评分,设备包括: 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2.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4.高效液相色谱; 5.气相色谱仪; 6.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7.原子荧光光度计; 8.离子色谱仪; 9.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10.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评审依据:须提供以上设备的台套数、照片、购置发票。提供齐全得10分,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实验室场地5分 | 投标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场所面积: 1、6000平方米以上:5分 2、5000-6000 平方米(含 6000 平方米):4 分 3、4000-5000 平方米(含 4000 平方米):3分 4、2000-3000 平方米(含 3000平方米):2分 5、1000-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1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详细地址(以实验室资质证书地址为准)、房产证原件扫描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最高得5分。) 2、具备与检验能力相匹配的冷藏条件,具备自有冷库得2分;其他冷藏设施得2分,没有不得分。 (评审依据:冷库必须是投标人100%自有,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冷库建设合同、能体现冷库容积的设计图及照片,否则不计分) | 投标人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场所面积: 1、6000平方米以上:5分 2、5000-6000 平方米(含 6000 平方米):4 分 3、4000-5000 平方米(含 4000 平方米):3分 4、2000-3000 平方米(含 3000平方米):2分 5、1000-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1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详细地址(以实验室资质证书地址为准)、房产证原件扫描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最高得5分。) |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随 (略) (略) 网站发出的变更通知等内容,如因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略) 查询,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给各投标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本次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不作延期处理。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七星关区北安置小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贵州 (略)
地 址: (略) (略) 路御水湾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