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2025年炼钢厂生产用石灰石(30-60mm)采购(乌海矿-火车运输)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合同交货的期限;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0.00 | |
2 | 2025年炼钢厂生产用石灰石(60-90mm)采购(乌海矿-火车运输)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合同交货的期限;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0.00 | |
3 | 2025年稀土钢板材厂生产用石灰石(45-90mm)采购(海南矿-火车运输)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合同交货的期限;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0.00 | |
4 | 2025年稀土钢板材厂生产用石灰石(45-90mm)采购(海南矿-火车运输)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合同交货的期限;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0.00 | |
5 | 2025年稀土钢板材厂生产用石灰石采购(乌海矿-火车运输) |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期限截止2026年2月28日,超出交货期的合同执行期限仅为在ERP系统办理结算,不作为合同交货的期限;合同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需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 当月挂账次月付清 | 详见明细最高限价 | 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