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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挤塑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3月19日,* (略) (略) *川县组织召开* (略) 《EPS挤塑板生产项目》竣工环保现场检查和验收会。建设单位(* (略) )、验收监测单位(广西科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及 3 位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措施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根据EPS挤塑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建设情况
(1)建设地址及周边环境现状
* (略) EPS挤塑板生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川县珊罗镇长纳村松木山(县第二水泥厂内),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0°12′57.787″,N:22°32′16.442″;项目东面为空地,隔约80m处为广西* (略) ,东面约250m处为上松木山居民点,东北面约120m处为下松木山居民点;项目南面为空地,南面隔约65m处为洋塘居民点;项目西面现状为空地,西南面隔约60 (略) 冲居民点,西北面约388m处为石岭塘居民点;北面紧邻广西 (略) 厂房。
(2)工程建设内容
* (略) 于2023年2月委托广西森环 (略) 编制EPS挤塑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 (略) 生态环境局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EPS挤塑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环项管〔2023〕3号)文件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进入调试阶段。
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为3000m2,主要建设一条EPS挤塑板生产线,并配套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平方米EPS挤塑板。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
二、项目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实,项目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本项目建设无重大变动。
三、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EPS挤塑板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现场核查表明:
(1)废水处理。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产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主要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2)大气污染物防治。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原料堆场、装卸及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上料、破碎工序粉尘
本项目上料工序在上料时投入的机器较封闭,投料时间较短,原料颗粒较大且干净,产生的粉尘极少;项目产生的产品边角料经过熔边后利用破碎机进行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破碎的物料为块状的塑料,且破碎后的塑料粒径较大,产生的粉尘较少。项目运营期上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热熔挤压有机废气、熔边废气及液化石油气发泡废气
热熔挤压有机废气:本项目使用EPS聚苯*烯颗粒原料在热熔挤压、发泡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熔边废气:本项目裁边过程产生的边角料通过利用熔边机热熔加工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熔边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液化石油气发泡废气:项目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发泡剂对原料进行发泡。液化石油气是由炼厂气或天然气(包括油田伴生气)加压、降温、液化得到的一种无色、挥发性气体。液化石油气是由碳氢化合物所组成,主要成分为*烷、*烷以及其他烷系或烯类等。项目发泡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
本项目在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挤塑板生产机和熔边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管道负压收集引至“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生产车间恶臭
项目原料聚苯*烯颗粒加热过程会产生恶臭气体,项目在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加强收集效率,减少生产车间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挤塑板生产机、熔边机、 (略) 、空压机、抽料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择安装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并通过厂房进一步隔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经密闭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理;边角料集中收集后通过熔边机热熔加工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DA001)各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4中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下风向各监测点位颗粒物、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的监测值均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9标准限值要求。
(2)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的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方式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方式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验收期间,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均满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设计指标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要求。
五、验收结论
* (略) 《EPS挤塑板生产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项目建设在设计、施工阶段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略) 《EPS挤塑板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后续环保工作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要继续按照项目环评与审批文件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完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管理,提高有关人员的环保意识,保证项目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新时期的环保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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