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 (略) 年产1000 吨门窗胶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9日-2024年0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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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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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贵州 (略) 年产1000 吨门窗胶条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 (略) 7 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贵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仲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平坝区夏云工业园高端准备制造产业发展组团内,租用贵州省平坝区夏云工业园区 (略) 7号厂房作为生产用地。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420m2,建设5条三元**二复合门窗胶条生产线,5条生产线工艺相同、产品及产能相同,总计年产1000吨门窗胶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配投料、密炼及开炼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挤出和硫化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未被收集的呈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厂界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 (略) 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及夏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夏云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降噪、吸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员工生活垃圾,经设置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包装袋按原料种类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由原料厂家回收。切条过程产生的废橡胶条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灰定期清理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一般废物暂存点,必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设置,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堆场应做水泥地面和围堰,并设置棚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止雨水的冲刷及防渗漏等措施。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专门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01)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