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 (略) 大同区双榆树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持续土壤改良)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CS0000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略) 大同区人民政府 以 相关 文件批复,招 (略) (略) (略) (略)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 (略) 大同区农业农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20 (略) 大同区双榆树乡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持续土壤改良)施工
2.2项目地点: (略) 大同区双榆树乡
2.3建设内容:为了持续巩固改良成果,确保盐碱地改良后的耕地质量逐年提升,该项目持续土壤改良总面积370.1347公顷,对一期、二期项目持续改良2年,对137泡三期项目持续改良3年,其中:
(1)2024年度秸秆离田面积370.1347公顷、土地翻耕面积370.1347公顷、土地平整(水田区精平)222,079.40立方米、土壤改良面积370.1347公顷。
(2)2025年度土地翻耕面积370.1347公顷、土地平整(水田区精平)222,079.40立方米、土壤改良面积370.1347公顷。
(3)2026年度土地翻耕面积231.4976公顷、土地平整(水田区精平)138,898.10 立方米、土壤改良面积231.4976公顷。
2.4项目招标控制价:2149.89 万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04月01日开工,2026年09月30日竣工;工期913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NY884-2012《生物有机肥》最新标准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等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包含农业生产等相关经营范围)、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证明材料。
3.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生物有机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企业为其连续三个月(2023年11月-2024年1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不存在行贿受贿、违规违纪现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不接受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2月22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3月20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及其他事项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略) 大同区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刘钦波
联系电话:0459-*
招 标 人: (略)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大同区同城路90-1号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459-*
招标机构:黑龙江 (略)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63.com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