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公用〔2024〕39号
关于2024年度城镇燃气经营监督“综合查一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监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经营许可和充装许可制度、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输配规范要求以及雷电灾害防御和消防安全等情况,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第二批)的通知》(云府办函〔2024〕33号)和《 (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的通知》(云市监函〔2024〕8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有关工作部署,市住房城乡建 (略) 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于9月12日联合开展了2024年度城镇燃气经营监督“综合查一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格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要求,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 (略) ” (略) 级相关单位随机抽取了执法人员共10名组成了检查组, (略) (略) 20家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按5%的比例共抽取了2家企业,分别为:云安区富升煤 (略) (略) 。
从检查情况看,所检查企业能基本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云安区富升煤气站。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全面,无专项应急预案和缺少事故风险可能导致的影响范围图;应急演练台账资料未能清晰反映演练时间及内容;部分应急救援设备未定期检测或未及时更换(如空气呼吸器压力不足);进出场站车辆登记台账较为混乱。
(二) (略) (略) 。三级教育培训未见考核记录;未建立置换作业管理制度,临时用电未严格落实作业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采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明确的动火作业票进行记录;储罐区和生产区出入口处新增的静电释放柱未在防雷检测报告中体现;槽车管理档案不完善,查阅有关卸车记录在档案未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档案不够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云安区、 (略) 燃气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被抽检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对抽检发现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对未能如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执法。
(二)请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举一反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属地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共同维护燃气行业安全健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0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