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报告显示:(1)截至2023年11月30日,标的企 (略) (略) 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2) (略) 的往来询证函回函,显示其往来账户余 (略) 账面余额不一致, (略) (略) 3,* 元,鑫泽公司 (略) 0元,由于双方未对该工程进行最终决算, (略) 账面确认的收入可能存在差异,需以最终双方确认的金额调整收入。 2、本项目其他相关及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3、本次转让后,转让方将退出标的企业,故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与转让方有关的“城投”字号、国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 (略) 城市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后须变 (略) (略) 名称,不再使用“城投”字样,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事宜。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2)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