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PMGC-F300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办公楼绿化维护 | 详见谈判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内满意度测评3次(含)以上达到85%(含)以上,且针对我部人员测评时反馈的问题,供应商能在半个月内进行整改,可进行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 (略) 平桥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 |
2 | 树木修剪及维护 | ||||
3 | 公寓区公共卫生清理 | ||||
4 | 停车场管理 | ||||
5 | 垃圾清运 | ||||
6 | 化粪池、隔油池、废水池清理及消杀 | ||||
7 | 供热运行管理 | ||||
8 | 其他服务保障 | ||||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项目最高限价:45.*万元。
(一)办公楼绿化维护
绿化面积*平方米,主要工作为主办公楼周围绿地、灌木、景观树修剪(修形)、浇水、施肥并清理产生的垃圾等日常维保项目。
(二)树木修剪及维护
营区内共有悬铃木227棵、香樟217棵、银杏110棵、红枫45棵、海桐50棵、百日红20棵;主要工作为树木修剪(修形)、浇水、追肥并清理产生的垃圾等日常维保项目。
(三)公寓区公共卫生清理
公寓区共8栋建筑,建筑面积*平方米,道路3076平方米,主要工作为每日清扫各公寓楼楼道公共卫生、清扫楼 (略) 、维保绿化带(修剪)。
(四)停车场管理
停车场面积3686平方米,主要工作为维护停车场卫生、管理停车秩序。
(五)垃圾清运
营区内外各点位共有轮式大垃圾桶161个(每个容积240L),铁皮垃圾箱60个(每个容积80L),主要工作为垃圾桶每日至少清理一次垃圾,垃圾箱每周至少清理两次垃圾;清收的垃圾可运输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暂存后转运至垃圾处理站集中处理。
(六)化粪池、隔油池、废水池清理及消杀
化粪池、隔油池、废水池共计24个,合计489m3。其中:化粪池(2m37个、6m33个、8m35个、9m31个、12m31个、20m31个、30m31个、300m31个),隔油池(8m31个、4m31个、16m31个),医疗废水池18m31个,主要工作为除300m3化粪池外其他池每季度清理1-2次,300m3化粪池视情清理。每次清理后彻底消杀一次。
(七)供热运行管理
共有2台燃气锅炉,主要保障内容为本年度11月至次年2月(共计105天,正式供暖前的锅炉预热运行时间及供暖结束后锅炉维护时间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计入总供暖时间)的每日16时至次日8时烧暖气,并对锅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八)其他服务保障
主要工作为营区内节日、重大集会、专项任务等活动时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每日08:30至17:30。
(二)申领地点: (略) 金水 (略) 21号永和国际广场B区1806室。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3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1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q.com。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3日0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7月3日0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 (略) 金水 (略) 21号永和国际广场B区1806室。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6月30日09时00分。
(二)踏勘地点:供应商在 (略) 平桥区指定地点集合,由我部人员统一带入踏勘现场。(集合详细地址联系罗先生)
(三)联系人:罗先生。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2024年7月3日09时30分。
(二)谈判地点: (略) 金水 (略) 21号永和国际广场B区1806室。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和《中国 (略) 》http://**)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万女士、杨先生
移动电话:*、*
地 址: (略) 金水 (略) 21号永和国际广场B区1806室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先生
移动电话:*
公告附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采购机构:北京 (略)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