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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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3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MY_FJZHPGF[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涪城区2023年康居小区等21个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涪城区2023年康居小区等21个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标段 补遗(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施工涪城区2023年康居小区等21个老旧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1 17:00”修改为“2024-06-27 09:20”;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修改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10%。” 三、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5其他增加“19、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因停工、终止、工程量变化等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中“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元的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修改为“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总金额不少于*元的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 五、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2.3.1 计量原则 增加合同条款“附加税结算计取规则为:按照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规定的综合附加税率计取。” 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增加合同条款“施工单位收到整改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未按时完成整改或多次整改不符和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2000-*元/次;对拒绝整改的,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元/次,发包人将其列为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停工,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及时间不变,并以此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涪城区征地拆迁与旧城改造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06月11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