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3〕136号
(略)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报来《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关于<惠农区北农场危房拆迁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惠住建交通函〔2023〕59号)及其附件收悉。为解决惠农区北农场危房问题,改善、优化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根据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北农场危房拆迁项目
(项目代码2309-*-17-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河滨办事处辖区,麻园路北侧,北农场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40668.70平方米(约61亩),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2461.27平方米(约18.69亩)。
(一)建设场地废弃建筑拆除以及土方回填
拆除总建筑面积2489.03平方米,拆除建筑高度约由2.8米至11.3米,拆除原有围墙207.15米,围墙高度1.8米,建筑垃圾清运19500立方米,土方回填倒运9000立方米。
(二)已有废弃房屋拆除
本次拆除已有废弃危房总建筑面积4557.12平方米,拆除建筑高度约3.2米,拆除围墙759.7米,清运建筑垃圾5924.3立方米。
(三)室外配套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2461.27平方米(约18.69亩),共计52户,每户室外设置一个长8.36米,宽5. (略) 子,院子围墙高1.5米,围墙材料采用100厚轻质隔墙板,大门采用成品铁艺大门,室外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面积为4194平方米,砂石路面1397平方米。
1.室外排水工程:铺设d3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513米、De110HDPE双壁波纹管1040米,构筑直径1000mm预制圆形钢筋混凝土检查井54座、100立方米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
2.室外给水工程:铺设De110PE给水管507米、De32PP-R给水管2600米,构筑给水井8座、直径1500mm室外消防井2座,购置SA100/65-1.0消火栓2套,铺设De110PE给水管5000米,构筑阀门井10座、排气井5座、排泥阀井5座,排气井(D=800mm)5座。
3.室外电气工程:购置安装S20-630/10/0.4kv组合式变电站1台、动力配电箱13个、照明配电箱13个,构筑2000*1200*1900mm人孔井15个,铺设YJLV22-8.7/10KV-(3*70)高压电缆1000米、CPVCφ160保护管1000米、YJV22-0.6/1KV-(4*25)低压电缆2000米、BV-3x10低压电缆850米、BV-2x25+1*16低压电缆850米、SC32保护管850米、SC40保护管850米,挖掘1000*700mm室外电缆沟250米,购置安装sulamp-TYN039,光源LED40W/DC12V单叉路灯38盏。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拆除工程、给排水、电气等建设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3年9月—2023年11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353.43万元,其中工程费321.55万元,其他费21.59万元,预备费10.29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宁煤集团资金支持和地方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北农场危房拆迁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北农场危房拆迁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