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2日。通讯地址: (略) (略) 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九1-九5区块合作项目交叉设施设备调整改造工程 | 白碱滩区 | 中 (略) 重油公司 | 南京 (略) | 拟建项目位于白碱滩区九1-九5合作区。 (略) 和智慧石油交叉管理区域的集输、注汽、供水等系统进行建设,涉及J230井区、九8井区、九4井区、九浅5井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3座管汇站、集油支线5.8km、集油干线1.6km、注采合一管线7km、注汽管线4.45km、供水管线3.4km、天然气管线1km;新建1座135m2料库;对现有大班房进行改造。 本项目总投资4281.*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无施工生活污水。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取集中力量分段施工的方法,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大风天停止土方施工,减轻扬尘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管道施工土方全部回填,不集中产生弃土;施工废料、建筑垃圾、拆除的原注汽管线及其配件集中收集,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定期清运。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和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固体废物。项目采用密闭集输工艺,废气无组织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汇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 无 |
2 | 克拉玛依油田百21、八区110kV变电站 (略) 建设工程 | 乌尔禾区 | 中 (略) 开发公司 | 中勘冶金勘 (略) (略) | 项目位 (略) 乌尔禾区和白碱滩区。主要建设内容:1、百21井区新建110kV百21变电站,建设两台50MVA主变;百十一万110kV变电站至新建110kV变电站 (略) 8.2km,全线采用单回角钢塔架设;百十一万变电站内扩建1套110kV出线间隔。2、八区新建110kV浅冷变电站,建设两台50MVA主变;新建白碱滩220kV变电站至浅冷变电站 (略) 14.9km、八零一变电站至浅冷变电站 (略) 10.5km,全线采用单回角钢塔架设;35kV乌联变和气站 (略) 统一改接至新建浅冷变电站供电;拆除已建110kV碱八线中的部 (略) 8.9km。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92%。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面,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拆除的杆塔和输电线等由建设单位回收;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恢复植被。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变电站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百21井区变电站清运至乌尔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八区浅冷变电站清运至克拉玛依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变电站、 (略) 沿线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变电站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略) 沿线声环境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理;每台主变压器下设有储油池,事故状态下或检维修状态下,将储油池中的油通过导油槽排入事故贮油池(2座,容积57m3),废铅蓄电池不贮存,废变压器油和废铅蓄电池均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主变装置区、事故油池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 无 |
3 | 19.8t/h燃气移动锅炉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区 | 新疆 (略) | 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 | 项目位 (略) 克拉玛依区采油一厂红浅作业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19.8t/h 注汽锅炉,配套建设35m3卧式缓冲罐1座,箱式变电站1座,排污扩容器1座及外排泵1套;新建供水、供气、注汽、排水等管线共计230m。新建锅炉服务范围为采油一厂红浅作业区内,锅炉年工作时间为140d,燃气消耗量487.*m3/a。项目总投资1049.*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0.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经缓冲罐收集后管输至红浅稠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区标准。 4.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密封填料、手套、防渗布。密封填料、沾油手套及防渗布由第三方维修后带走,现场不贮存;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第三供气站内危废贮存点,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