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璧山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通讯地址: (略) 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1 | 电子产品配套零部件塑胶成型生产项目 | (略) 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36号 | 普睿达(重庆) (略) | 重庆 (略) | 本项目租用重庆浩富 (略) 厂房共500m2,购置注塑机15台、粉碎机15台、模温机15台等设备,建成后年产共1100万套笔记本电脑键盘支架和2400万套笔记本键盘键帽。 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10.67%。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 (略) 政设施完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化池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置措施合理。 (2)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厂房内部装饰、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粉尘废气。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室内装饰等工程量较小,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量小,对项目周边影响小。 (3)噪声 施工期间的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的噪声、设备安装等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由于施工主要集中在车间内部,主要对内部进行装饰、设备安装调试,噪声产生时间短,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并随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4)固废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设备的包装废料、室内装修材料弃渣和生活垃圾等。装修施工废弃物料、建筑垃 (略) 有关固体废弃物处理的规定要求,在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 (略) 垃圾场卫生填埋。 二、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1)源强分析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 (2)减缓措施 ①注塑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破碎粉尘 通过自带滤筒除尘器收集去除,滤筒收集的粉尘作为原料回用,未收集部分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本项 (略) 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36号,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拟建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洁废水、注塑成型冷却废水,废水最大产生量为6.847m3/d,558.1m3/a,废水水质简单。 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洁废水、注塑成型冷却废水进入标准厂房生化池(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之后,排入璧山高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2)一级A标后排入璧南河。 综上所述,废水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 四、运营期噪声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粉料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由于项目全天生产,昼夜均产生噪声。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控制措施是采取隔振、隔声和建筑布局等措施,主要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设备老化等产生噪声; ②设备基座与基础之间应设橡胶隔振垫降噪; ③合理布局,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部; ④通过厂房及厂房内部隔断建筑隔声降噪。 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地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 包装废纸盒交由资质单位进行资源回收处置; 废活性炭、废含油棉纱手套危险废物暂存间临时存放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