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奥通玻璃科技(新兴)有限公司现代炫玻璃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关于奥通玻璃科技(新兴)有限公司现代炫玻璃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奥通玻璃科技(新兴)有限公司现代炫玻璃生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奥通玻璃科技(新兴)有限公司现代炫玻璃生产项目节能报告(定稿版)》。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 (略) 新兴县新城 (略) 5号东座厂房(广东新兴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单位为奥通玻璃科技(新兴)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两座生产厂房,购置安装特种玻璃制造生产线;项目设计年加工钢化玻璃*平方米、中空玻璃*平方米、夹层玻璃*平方米。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597.9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用电量不高于1300.*千瓦时。项目5毫米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38千瓦时/平方米,6毫米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85千瓦时/平方米,8毫米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80千瓦时/平方米,10毫米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4.75千瓦时/平方米,12毫米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70千瓦时/平方米,15毫米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7.13千瓦时/平方米,19毫米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9.03千瓦时/平方米,中空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29千瓦时/平方米,夹层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3.22千瓦时/平方米。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如涉及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十六条、《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新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