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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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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企业业绩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4)安全员2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5)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6)材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证书; (7)施工员1人:须 (略) 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8)质(检)量员1人:须 (略) 政工程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9)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3.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 (略) 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预审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接收 (略) 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注: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机械员均须为注册在投标申请人单位的在职人员,需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在“ (略) 场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对上述相关人员进行锁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上述人员可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在“智慧住建- (略) 场监督管理平台”提交申请给予解锁,通过资格预审或其主动放弃参与本项目后期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上述人员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在“智慧住建- (略) 场监督管理平台”提交申请给予解锁,招标投标监管单位不受理弃标人中途提出的人员解锁申请。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