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勐捧镇勐捧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报来《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上报镇康县勐捧镇勐捧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镇政民宗字〔20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覆盖1个社区,5个居民小组,890户2564 人收益。项目建成后,社区居民素质不断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助力社区互嵌式发展,不断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进一步实现各族居民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实施方案参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规定格式编写,深度基本达到要求,编制相对规范,范围和内容较为全面,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项目代码:2407-*-04-05-*)。
三、建设性质:新建
四、建设地点:镇康县勐捧镇勐捧社区
五、项目单位: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六、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社区墙体粉刷(含刮瓷、喷漆)120平方米;墙体压顶150米;大砖支砌墙面10平方米;红砖支砌绿化带200米;绿植种植260平方米;居民小组公共区域风貌提升400平方米;居民小组公共区域墙面墙绘中华文化符号及视觉形象400平方米;建设中华文化符号及视觉形象宣传铁艺50平方米;居民小组活动阵地建设中华文化符号及视觉形象19条。
七、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预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全额申请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八、建设年限:2024年6月―2024年11月
九、相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要 (略) 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二)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和《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按期实施项目。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建设需要,需对本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的规定等,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