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沧州 (略) 10%股权(对应1184万元出资额) | ||
标的编号 | N0101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沧州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夏燕良 | ||||||||||||||||||||||||||||||||||||||||||||||||||||||||||||
成立时间 | 2016/02/17 | 注册资本(万元) | 1184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07N6NM1M | 所属行业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新产品的研发;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03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内部决议 | 《沧州 (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是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7573.*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金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9Y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北路6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金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沧州 (略) 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 (略) 出具的坤元评报〔2022〕556号评估报告对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在对明珠锂电隔膜股东全部 (略) 场价值评估中,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及其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除下列事项外,未发现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其他权属资料存在瑕疵情况。提供有关资产真实、合法、完整的法律权属资料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作必要的查验,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对评估对象和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的确认和保证。若被评估单位不拥有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或对前述资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有关权利存在部分限制,则前述资产的评估结论和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会受到影响。明珠锂电隔膜拥有的仓库、警卫室等房产(合计建筑面积429.62平方米)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明珠锂电隔膜已提供了相关施工合同、发票等原始建造资料,并承诺上述委估资产属于其所有。对于上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人员按照明珠锂电隔膜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相关人员经实地测量并提供的面积数据为计算依据,若该面积与办理权证面积或实际建筑物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 (2)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下列资产抵押事项,可能对相关资产产生影响,但评估时难以考虑:被评估单位以其拥有的证号为冀(2019) (略) 不动产第*号、冀(2019) (略) 不动产第*号《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产面积合计29.532.61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79.571.30平方米)为抵押物,为沧州 (略) 向中国农业银行沧州西环支行融资提供担保。被评估单位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抵押事项外,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本次评估利用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审字[2022]D-0993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4)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5)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除库存商品和递延收益外,未对其他各项资产评估增减额考虑相关的税收影响。 (6)2020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多国爆发,已对宏 (略) 场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目前该疫情对经济形势的后续影响难以准确预估,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该疫情后续发展对基准日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7)本评估结果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报告中揭示的假设前提而确定的股东全部 (略) 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本次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可能存在控制权溢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 (8)本次股东全部 (略) 场价值评估时,评估人员依据现时的实际情况作了必要、合理的假设,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示。这些假设是评估人员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条件。当未来经济环境和以上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的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资产评估结论的责任。 (9)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10)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次公告中“标的概况-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标的企业评估值”中所披露信息是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标的企业全部权益价值为75730万元,本次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沧州 (略) 1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7573万元。 5.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常州产权交易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0.客户如有保证金或成交款融资需求,可申请保函产品-交E融或贷款产品-产权贷,详情请咨询:唐先生*。 11.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常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3.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中喜财审2022S01158号、立信中联审字〔2022〕D-0993号); (2)资产评估报告书(坤元评报〔2022〕556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2年10月财务报表; (5) (略) 章程; (6)关于职工安置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7)《关于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转让沧州 (略) 10%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常 (略) 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系统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标的交割 |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常 (略) 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常 (略) 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查阅地点: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1108室。 | ||||
交易方式 |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常 (略) 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3.如有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原股东参与本项目,须遵照《常 (略) 国有股权交易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规范》执行。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日17:00前向常 (略) 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常 (略) 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常 (略) 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15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竞买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1.如采取直接签约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91584元; 2.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缴纳服务费*元+竞价溢价部分的0.6%; 3.受让方须在常 (略) 通知的期限内向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