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按时完成全县2024年住房保障对象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4〕71号)、《 (略) 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4〕148号)、《 (略) 扩大公租房服务对象、推进租购并举、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7〕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县2024年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条件、保障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一、保障条件 1、保障对象实际在壶泉镇建成区内的西关村、北关村、城新村、北道岩村、沙河村、南关村、东台村、蕙花村、三庄村、商村、西河乡村、西河洼村、聚合村、稻地村、和兴村15个“城中村”居住半年以上的;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广灵县2023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自有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1、在3年之内转让过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2、申请对象3年之内自有住房被拆迁的,其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且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3、申请对象 (略) 场管理部门注册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且注册资金*元以上的; 4、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拥有家庭用车税后*元以上或经营性机动车税后*元以上以及购车2辆以上的,且购车在5年以内的,但车辆在上年度已交易并办理过户手续的除外; 5、申请对象拥有非居住类房屋(含营业房、写字楼等)的,但非居住类房屋出卖、赠与、析产、判决、司法裁定等已满5年的除外; 6、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经济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批的财政供养人员的,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或享受住房公积金的,不满5年的新就业职工除外; 7、申请对象已经享受住房保障实物配售、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待遇的; 8、其他不得保障的情况。 三、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包括以下六类对象: 1.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新就业无房职工; 5.农业转移人口; 6.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补贴发放标准 2024年度城镇住房资金补贴标准为,以上六类符合条件的复核及新增保障家庭,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每年每户补贴2300元、中低收入自有房家庭每年每户补贴2000元;低保户无房家庭每年每户补贴2800元、低保户自有房家庭每年每户补贴2500元。 广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