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吉林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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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抚松新城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2楼
邮 编:*
项目名称 | 吉林森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吉林省抚松县泉阳镇新华街 |
建设单位 | 吉林森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清山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抚松县泉阳镇新华街,购买吉林森工 (略) 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在现有已建成的生产车间建设白酒勾兑及保健酒生产线各一条,年勾兑白酒*瓶(900千升/年)及生产保健酒*瓶(100千升/年)。设置酒精(*醇)储罐10个,最大储存能力为300t,本项目不设置化验室。项目总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洗瓶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 (略) 沉淀池,定期运至泉阳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及酒精储罐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 (略) 理后经高于食堂屋顶的专用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限值要求;在采取罐车密闭卸料、储罐设置呼吸阀门及绿化等措施后, (略)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本项目拟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采取减振消声措施,经预测,本项目投产后,厂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生活垃圾委托环 (略) 理、餐厨垃圾委托有资 (略) 理、废过滤物及废过滤膜、破损酒瓶及商标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信息来源:http://**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