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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GCX0019/2023-17155
发文机关: 广昌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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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05
广昌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
广昌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昌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广昌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七)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建设。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司法局所所长。
(十三)承办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广昌县司法局本级、广昌县公证处。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员3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79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21年减少112.86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793万元,较2021年减少103.21万元,下降11.52%,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置帮教基地和办公楼装修已完成项目类支出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92.81万元,占99.9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万元,占0.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7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793万元,较2021年减少216.08万元,下降21.41%,主要原因是:2022年安置帮教基地和办公楼装修已完成项目类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80.04万元,占73.15%;项目支出212.96万元,占26.8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8.27万元,决算数为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8.27万元,决算数为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5%,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0.0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72.34万元,较2021年减少26.79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司法局2022年调出3人、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0.51万元,较2021年减少5.34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日常运行费用,减少办公经费、水电费使用,贯彻节能减排的要求。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9万元,较2021年增加8.58万元,增长102.02%,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刑释人员接送经费和生活补助费用在此科目。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减少0.7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工程类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4.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7.4%,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64万元,增52.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0.7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2.5%,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1万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金额,接待范围减少,接待尽量节俭,决算数额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1批,累计接待70人次,无外事接待主要为:上级部门考核及检查的相关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3.9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75%,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74万元,增长77.3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车辆老旧,维修和保险费用稍微有所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1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5万元,降低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2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本年度未采购车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聘请法律顾问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创建美丽莲乡为平台,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为建设平安广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 (略) 司法局的指导下,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立足本职、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创建美丽莲乡为平台,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为建设平安广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我局党组对绩效考评工作高度重视,对全年绩效考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考核重点等方面加以强化和保障,力求绩效考核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局党组经常利用全局办公会议做广泛地学的重要平台。我局在全面加强绩效考评工作基础上,充分结合自身实际,将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目标以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等相关内容列入重点任务目标,提高了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的工作效率,同时加强了对公证律师,各司法所定期、不定期工作指导解决,使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综合评价较高,绩效目标基本全部完成,没有偏离绩效目标。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请法律顾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6万元,执行数为1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2年聘请法律顾问经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创建美丽莲乡为平台,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县、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为建设平安广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成功打造了1个村级文化阵地,扩大法治宣传影响力。能够有效做到法律援助惠及民生,挽回困难群众大部分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促进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我局今年积极扩大广昌县司法公众号的影响力,覆盖各个乡镇,平台咨询法律问题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与满意。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讲究绩效原则,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22年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跟踪监控,要求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五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了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可以将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人员调配、绩效考核分配与调整、职位变动、评优评先等的依据。只有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强化正向激励,做到有奖有惩,奖罚分明,实现考核结果与干部职工个人发展的有机融合,才能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主观能动性,强化干部职工凝聚力,积极促进项目良性发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司法局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广昌县司法局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聘请法律顾问经费”建设项目).docx“聘请法律顾问经费”建设绩效自评表.xlsx2022年度广昌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