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文 (略) 凤凰咀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项目地块二(博物馆) (略) (略) 龙王镇闫营村。本次调查范围面积为*.41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北纬32.*°。
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为开展凤凰咀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项目,该地块拟作为博物馆使用,需要将用地性质从农用地转换为文化设施用地A2。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初步调查,凤凰咀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项目地块二(博物馆)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并远小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地块土壤调查工作可以到此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 (略) (略) 文 (略)
编制单位:武汉智 (略)
联系人:罗工
联系方式:027-*
邮箱:*@*q.com
地址: (略) (略) (略) 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为开展凤凰咀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项目,该地块拟作为博物馆使用,需要将用地性质从农用地转换为文化设施用地A2。
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初步调查,凤凰咀遗址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项目地块二(博物馆)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并远小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经过不确定性分析,本地块土壤调查工作可以到此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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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略) (略) 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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