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南宁海事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2.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 (略) 内*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护辖区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略) 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 (略) 内*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禁渔时间:2023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 (略) 管辖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外)。
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动绿色发展”以及总书记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提出的“五个更大”重要指示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水上和*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宣传落实内*水域禁渔期制度,确保内*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略) 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 (略) 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 (略)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舒善隆担任, (略) 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 (略) 水利局相应分管领导担任,成 (略) 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南宁海事相关部门及科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内*水域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 (略) 级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落实好内*水域禁渔期制度工作,协调处理实施禁渔期制度中的相关问题。
2.市公安局:配合开展禁渔期执法工作。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渔政部门移送涉刑案件进行查处。
3.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禁渔期执法工作,对市场和餐馆开展联合检查。
4.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禁渔期执法工作, (略) 托洲 (略) 六律大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市水利局:配合开展禁渔期执法工作,协助做好相关水库范围的执法。
6.南宁海事局:配合开展禁渔期水上安全执法工作。
7.各县(市)、武鸣区、良庆区、邕宁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辖区禁渔期制度实施细案,具体负责辖区禁渔期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做好相关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对于执法权移交相关单位的县区,要积极协调相关执法机构按县区细案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8.江南区、西乡塘区、青秀区、兴宁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略) 级方案工作部署,负责辖区禁渔期工作的宣传、做好相关渔船安全生产检查。
9.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相关城区范围内的渔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指导各县(市)、区的渔政执法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以前)
1.落实责任及制定方案。各县(市)及武鸣区、良庆区、邕宁区 (略) 禁渔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禁渔期制度实施细案,成立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对宣传、执法巡查、安全检查、投诉受理等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管理任务,压实管理职责。
2.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做好禁渔期间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内*水域禁渔制度以及渔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要深入渔区、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在禁渔宣传工作中,还要结合中央、自 (略) 关于做好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村居民健康生活,助力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3.完善渔船禁渔档案。相关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深入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完善禁渔渔船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4.设置禁渔标识。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在辖区江段设置相对固定的“广西内*水域禁渔区”标识,做到禁渔范围明确、标识清楚。
5.加强检查与指导,强化执法保障。各县(市)及武鸣区、良庆区、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船艇运行经费。要立足于抓早、抓实,加强检查指导,于2月28日前对各自管辖内*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相关县(市)、区要确保应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加强执法检查。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水利、海事、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禁渔区域渔政执法常态化。实行 (略) 场、酒楼检查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水库管理部门的安保队*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各涉水单位禁渔护渔的积极性,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特别是禁渔首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加大对渔船集中停泊点、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县(市)、区交界水域的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重点加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特别是加强对投诉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劳务、组建群众性护渔队*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
2.加强行刑衔接。要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行刑衔接”无缝对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配合检察部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制度实施。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3.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各相关县(市)、区要在渔村、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指导渔船船主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期船舶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渔船在禁渔期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4.建立举报制度。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限时给予回复,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渔期间, (略) 举报电话为0771-*、*。相关县(市)、区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开,并于3月5 (略) 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略) 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投诉举报信息,相关县(市)、区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及处理 (略) 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5.切实做好服务。禁渔期间,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始终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解决渔民生活困难问题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禁渔结束前,要组织做好渔船安全检查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6.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要抓住反面典型,在媒体上曝光,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 (略) 农业农村局报告。
(三)总结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武鸣区、良庆区、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0日 (略) 内*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何姝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sck50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