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虹 (略) 北侧
建设单位:江 (略)
基本情况:江 (略) 拟投资#万元建设智能化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项目占地26亩, (略) 虹 (略) 北侧,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组、双螺杆挤出机组、悬臂梁缺口冲击仪、MES工厂软件生产管理系统、供料系统、永磁变须螺杆机等设备。建成后,可年产#套汽车零部件、#套驾驶辅助终端、500付模具、#吨改性塑料粒子。
公示情况:11月14日至1月20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厂内化 (略) 理、初期雨水经厂内沉 (略) 理达接管标准后 (略) (略) 处理。
2.废气 本项目1#拌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滤筒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1排放;2#拌料废气和粉碎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滤筒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2排放;1#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3排放;2#挤出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负压收集的危废库废气一起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4排放;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FQ5排放。FQ1、FQ2、FQ3、FQ4、FQ5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略) 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收集尘、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塑料件、焊渣、废金属边角料等,其中,收集尘由物资回 (略) 置,焊渣、废金属边角料收集 (略) 置,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塑料件收集后利用粉碎机粉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 (略) 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地址: (略) (略) 62号,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