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苍南县大渔湾海水养殖 A 区域项目、苍南县大渔湾海水养殖 B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温环苍建[2024]134号 | 2024.12.3 | 见附件 |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