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环管〔2007〕111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造纸污泥综合利用热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略) 环保局、贾汪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预审意见,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原 (略) 环保局、贾汪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以新带老”原则,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锅炉燃料为煤泥、造纸污泥及造纸废渣,不得使用其他燃料。本项目生产工艺与设备先进性、资源利用率、污染物产生及排放等指标及环境管理水平等均须达国内先进水平。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规划建设完善新老厂区给排水管网。工业杂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化学水处理废水中和后作为冷却水补充水,循环冷却塔排水送建平造纸厂综合利用,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建平造纸厂已建污水处理站进行统一处理后排放,本项目不设任何污水排放口。
3、新建锅炉采取炉内加石灰石及布袋除尘进行废气治理,脱硫、除尘效率分别不得低于85%、99.9%;锅炉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预留安装烟气脱硝装置的空间。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Ⅲ时段控制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0米。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锅炉排气口、引风机等须安装消声器,杜绝发生扰民。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Ⅱ类标准、东厂界执行Ⅳ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
5、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保管理要求设置固体废物暂存场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理处置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6、项目设置的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已有的环境敏感目标必须在本项目试生产前搬迁完毕。
7、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生产、储运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
8、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须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安装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污水接管口须设置流量计,并与当地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系统联网,在项目试生产前安装到位。
9、积极开展厂区绿化工作,建设足够宽度的厂界绿化隔离带,进一步减轻噪声、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做为本项目试生产的前提条件之一。本项目供热管网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投运,供热范围内工业、生活燃煤小锅炉须同时淘汰。
三、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为:
1、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515.37吨,烟尘≤192.32吨。
2、水污染物(排入建平造纸厂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考核量):
废水量≤10200吨,COD≤1.53吨,SS≤1.224吨,NH3-N≤0.204吨,TP≤0.0153吨。
3、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未投入运行,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项目竣工试生产须报我厅。试生产期满(不超过3个月)向我厅申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环保局负责。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不定期抽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在本项目环保验收前,须每半年向我厅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所处的阶段(土建、设备安装、调试等)、预计竣工时间、是否申请验收(监测)等,上述内 (略) *@*ttp://**。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