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 (略)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项整改任务( (略) 第26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71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71项整改任务:“一些企业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略) 盐池工业 (略) 废液焚烧炉烟气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直到现场督察前才匆忙开启。太阳 (略) (略) 部分烟气未 (略) 理就从应急烟囱外排,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标5倍、7倍。 (略) 、 (略) 等也存在烟气超标排放问题。一些企业违法使用超标废水熄焦。 (略) 太阳 (略) 一期项目使用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循环水熄焦,熄焦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1倍、11倍、609倍。”
整改实施主体:市 (略) (略) 、 (略) 管委会、工业 (略)
整改验收单位:市 (略) (略) 、 (略) 管委会、工业 (略)
整改目标:健全 (略) 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依法、科学、精准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宁夏盐 (略) 、太阳 (略) 等7家企业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依法 (略) ,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排放标准和操作规范运行。
(二) (略) 低成本化改造,全面 (略) 供汽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推进青山现有石膏粉加工企业生产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启动实施高沙窝集中供热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深入开展青山石膏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对盐池工业 (略) 块内所有石膏加工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排查,核查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确保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四)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企业进行 (略) 。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对宁夏盐 (略) 、宁夏 (略) 和盐池县 (略) 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第一时间 (略) , (略) 以#元的罚款;对宁 (略) 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等行为,处以#元的罚款。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广源、宁鄂、银石3家石膏粉加工企业全面检修环保设备,改造脱硫塔,增加喷头数量、加药量,全面提高脱硫效率,经监测达到排放标准;苏沪公司按照规范加投尿素,脱硝装置按要求规范运行。以上4起案件已结案。
(二)将 (略) 供汽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宁夏盐池 (略) 总体规划(2020-2035年)》,制定《盐池 (略) 集中供汽供热规划方案》,累计投入2.13亿元,完成青山石 (略) 天然气管线及末站建设,17家石膏加工企业已完成天然气改造,目前已具备通气条件,企业正在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手续,预计2023年5月底前#续开始通气;2023年6月起,所有生产企业全部使用天然气,未通气企业全力加快通气进度,禁止使用燃煤窑炉进行生产。编制《盐池县高沙窝 (略) 供汽项目方案》,计划投资1.27亿元,由 (略) 实施宁夏盐池县高沙窝 (略) 供汽项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启动。
(三)制定《青山石膏粉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推进青山 (略) 专项整治。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 (略) 块内所有石膏粉企业进行“一企一策”排查整治,整改一家、验收一家、生产一家。为了进一步促进青山石膏粉加工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企业按照整改要求,累计投入资金#元,淘汰高耗能电机和除尘设施共计132套,并结合天然气改造,累计改造煅烧炉40个、燃煤锅炉9个。园区新建设排水管线2.5公里、雨水和污水收集池各1座。通过改造,企业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全面降低。
(四)园区 (略) (略) (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夜间突击检查等形式,对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累计检查企业71家次、监测企业4家次,查处设施不正常运行企业3家。同时,将青山石膏加工企业纳入 (略) ,通过电量监测手段,随时掌握企业生产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常态化、智能化做好企业监管。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盐池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我县验收小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明确的4项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略) (略) 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日至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