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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略) 修 (略) 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略) 网上获取( (略) 址: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略)CGFW
项目名称:国 (略) 修 (略) 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 P(略)ASQ
预算金额(元):(略).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国 (略) 修 (略) 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略).00
简要规格描述:国 (略) 修 (略) 纳税辅助性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生效且提供实质性有效服务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 (略) 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果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可不提供前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述内容在采购文件明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采购,须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 (略) 理); 监狱企业、戒毒企业须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企业须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中小企业行业划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行业)。
时间: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1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网上获取( (略) 址:http://**)
方式:贵州省公共 (略) ->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 (略) 址:http://**)
售价(元):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
2.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标项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其他事项:/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 (略) 修 (略)
地 址: (略) 修文 (略) 1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杨璐妃
项目联系方式:0851-(略)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 (略)
地 址: (略) (略) 商 (略) 内建勘大厦16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玉瑶、贾翔瑞
项目联系方式:(略)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玉瑶、贾翔瑞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