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乐星 (略) 电缆( (略) )有限公司3宗共计57585.7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鄂〔2017〕 (略) 市不动产权第 *** 号4923.96平方米、鄂〔2017〕 (略) 市不动产权第 *** 号43352.47平方米;鄂〔2017〕 (略) 市不动产权第 *** 号9309.36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工业住宅;使用权性质均为出让),同时注销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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