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丰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4年8月28日 |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高要区南岸街道马安天资工业园 |
评价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略) (略) |
建设规模(内容) | 广东 (略) 建设项目于2018年5月21 (略) 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 (略) 高要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广东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高环建〔2018〕179号)。建设单位在前期准备阶段需调整生产内容及规模并重新报批项目,重新报批后项目调整如下:项目占地面积地面积为*.4m2,建筑面积*.6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年产汽车及高铁(动车组)等铝合金零件800吨、汽车金属模具及其备件150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清洗废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新桥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熔解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喷砂、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二级水喷淋”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四、噪音:合理调整设备布置,主要生产设备安装隔震垫,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新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熔解烟尘中的颗粒物参照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表1排放限值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的较严值;抛丸粉尘、喷砂粉尘参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有关规定。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要区南岸街 (略) 20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58-*
传 真:07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