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 (略) 年产2万吨锂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清溪镇 枣园路建设环保小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 (略) 年产2万吨锂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厂区3#厂房(部分)、5#厂房、3#厂房与5#厂房之间及四周的空地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 (略) 拟租赁 (略) 厂区3#厂房(部分)、5#厂房、3#厂房与5#厂房之间及四周的空地,投资20000万元新建年产2万吨锂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8310㎡。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2万吨锂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为:石油焦、针状焦进料→辊磨→烘干→破碎→混料→包覆→整形→碳化、石墨化外协→筛分→除磁→包装入库;二期拟在5#厂房北侧预留区域建设82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人造碳化高纯石墨负极材料,主要生产工艺为:一期产品(石墨化原料)→破碎(沥青)→混料→包覆→碳化→整形→除磁→包装入库。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螺杆空压机1台、投料机1台、对辊破1台、烘干机1台、圆锥破1台、机械磨机6台、气流磨1台、VC混合机3台、天跃气体制氮机1台、氮气罐1个、空压机储气罐2个、粒径分析仪2台、振实密度仪2台、比表面积测试仪2台、包覆搅拌釜32台、整形机5台、除磁机1台、包装机1台、冷却系统2套、碳化辊道炉1台、储罐9个,配套厂房起重设备、输送设备及环保设备等。主要原辅材料年用量为:石油焦颗粒(生焦)9200.5t、石油焦制备人造石墨8000t(一期产品)、沥青450.1t、煅后焦3916.7t、针状焦颗粒(生焦)9095t、润滑油0.2t,消耗天然气7.92万Nm3、总用水12820m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①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②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受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①项目包覆废气经“管道收集+三级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箱”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②项目投料、粗破、细破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③项目整形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④碳化废气经“管道收集+焚烧炉”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沥青烟、颗粒物、苯并[a] 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林格曼黑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标准要求,排气筒(DA004)需配套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⑤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控制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①优化车间设备布局,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和设置隔声操作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①建设单位在处理工业固废时需按要求编制管理计划并进行网上申报。②项目产生的焦油、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均属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在厂区内设立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并做好防渗、防漏、围挡等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③项目产生废料(石油焦、针状焦、石墨)、除磁筛分粉尘(石油焦、针状焦)、磁粉、沥青粉尘、包装废料等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1)要求贮存,并进行妥善处置。④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环境管理。必须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公开,同时报我局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